此事件成了今早網絡最火紅的新聞,有人開始牽扯種族,但我到了Bernama的臉書去看這則新聞。
是的,有馬來網民贊成這個判決,但也有很多馬來網民認為沈可婷很無辜,也質問為何孩子的父母不也一起受罰?
2019年承審此案的承審推事茜帝表示,此案無法證明表罪成立,因为事發時,沈可婷使用的是左邊、中間或右邊車道,都沒有問題,因為她擁有在馬路上行駛的權利,且她當時並沒有酒駕或使用手機,有依據規定每小時50公里的限速駕駛,也有系上安全帶。
她說,控方依據車子損毀的程度和安全氣囊有彈出而推測司機車速快,但調查結果卻顯示司機當時沒有超速,而車子是受到大批腳車撞上車子的衝擊力而嚴重損毀,安全氣囊也是因此而彈出。
「這些騎蚊型腳車的少年在事發時,也將自己置於危險當中。他們在道路的左邊,當時是凌晨3時許,燈光昏暗,而鑒證科人員也查明該路段限制了司機的視線範圍,司機不可能會預測到(行經)高坡後會有一群少年。」
推事當時還說,這些少年也對腳車做了危險的改裝,如拆除煞車器、將車座高度下調到跟扶手同高,此外他們也沒有在腳車裝上警示燈和戴頭盔或護具。
然而,在推事宣判無罪之後,總檢察署不滿意結果,堅持要上訴。
2019年11月,來自柔佛的一名14歲少年在網上質疑執法單位是否受賄, 才會讓沈可婷無罪釋放。他甚至不滿政府禁止蚊子腳車活動,他說這無法澆熄腳車愛好者的熱情,他們等待時機再上路。
我對此案的理解或許不夠,但我想問問,一群30至40人的少年凌晨三點在昏暗的馬路準備飆腳踏車,而且還是沒有安全措施的非法活動,孩子和父母無需自行承擔責任?
再者,沈可婷是在完全符合公路使用者條規下駕駛,即沒有醉酒、沒有使用手機,也沒有超速,更有系好安全帶,她最錯就是碰上了這一群孩子!
法官說,凌晨駕車和事發地點昏暗,沈可婷應該意識到有危險。坦白說,我不會意識到凌晨三點還有30至40名少年在那邊準備飆腳車,你叫我怎麼想像,我都不會想到。By the way,那群孩子有意識到危險嗎?
看看當時現場的照片,車子是翻了,沈可婷是沒事的,但若她是有事的,失去生命的是她,這犯錯的還是沈可婷嗎?
再看看回這些蚊子腳車愛好者的少年,他們根本沒有悔改,在這起事件後,還陸續發生了蚊子腳車遭撞倒的車禍。
在繁忙的高速大道上,有天橋不使用的人過大道被撞死,是司機的錯嗎?根據這判罰,我們該當心了。
我們不能說太多,畢竟不能質疑法庭,我們需要根據司法賦予的權利,去伸張正義。天理何在不重要,我們需要的是公理!沈可婷的判決給社會帶來什麼啓發?留給社會去評定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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