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人大多数对反贪局根本没有信心,主要原因是执政团队可以利用政府机关各种资源来应付指控贪污者,甚至包庇或袒护涉及贪污的官员,官官相护是司空见惯的现象,尤其是是像马来西亚这种实行种族分享政权的国度,最大的政党,即巫统的霸主地位,“唯我独尊,号令天下,谁敢不从”,五十多年来利用国阵这张王牌,“挂羊头,卖狗肉”,其他属下十多个盟友,各怀鬼胎,为个人官禄商利,对族群利益静若寒蝉,为自身利益将党务告上法庭者有之。
巫统党选甚嚣尘上,贪污贿选时有所闻,可是就没有被检举或告发的相继事件发生,巫统前老大马太爷不就口口声声,声明他有证据有人滥权买票,博出线当党领导人吗?利用金钱买票当选后,顺利成章,过了大选一关,就可以当部长,功名利禄,财源滚滚——这就助长了党内贪污腐败的风气。
阿都拉上任后就说要听真话吗?过后有部长官员因应涉贪污被控上庭,后来案件没有下文。2004年大选,阿都拉竟然取得不俗的成绩,原以为他痛定思痛,下定决心铲除巫统党内的贪腐,真心诚意,按部就班,对症下药,根除政府部门,根深蒂固的贪腐现象,可是面对自己党内的贪腐干部,他真是无能为力,欲哭无泪,要不然,也不至于被逼宫,在任内提早下台了事。
虽然,阿都拉有心要健立廉政的政府,可是面对错综复杂的政敌党阀,简直就是缚手缚脚,说要完成任内的司法改革与推动成立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(MACC) ,取代1997年反贪污法令,如今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在下议院已三读通过,只要上议院通过,就可以在2009年生效。
令人觉得遗憾的是MACC还是一只纸老虎,给人民的印象有点换汤不换药,旧酒装新缸。将来即使扩大组织网罗更多达5000个官员,各类叠床架屋的局、会和组根本没有办法起遏制贪污腐败作用,原因是它没有像香港廉政署ICAC(Indepe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)那样拥有绝对自由的提控权。在缺乏透明度的国家,政府的公信力没有了,人民心知肚明政府肃贪的决心就会大打折扣,以往的记忆,好多高官涉贪被控上庭还是笑嘻嘻,最后政府给人的解说是证据不足,被告当庭释放。政府给人民的印象是尝试袒护贪官污吏,尽管反贪污局人员已尽责,并无法在大案件的审讯结果给人民满意的解释。
众所周知,贪污腐败是政府最大的痼疾,其危害程度仅次于暴政。有诚意贡献反贪事业的官员,原本下决心“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”, 可是顶头上司没有赋予执行的法律依据,心灰意冷,只好苟且偷安。执政者明知问题的征结,却有意无意地绕过一个大圈子,回避问题的征结,转移焦点,不是讳疾忌医,这是主政者表现心虚,必有隐忧或暗藏玄机,所谓:“人无远虑,必有近忧”。1974年香港成立了廉政公署,它拥有独立自主的调查与提控权,只需向港督(1997年7月1 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)负责,对贪污的警队展开迅雷不及掩耳的肃贪行动,也获得人民的广泛支持合作与信任,成立后破案率高,终于打造了今日廉洁,高效率的政府,也间接为香港吸引外资作出一定的贡献。
总而言之,新法案中没有赋予反贪局自由的提控权,日后必然引人垢病,也是阿都拉当政应断不断的历史缺憾。当前世界各国还是要面对贪污滥权的问题,唯独大马政府能一而再,再而三地的容忍下去,故息养奸。“此地无银三百两,隔壁王二不曾偷”的悬念至今依然存在,吾不忍卒睹,真是情何以堪?
巫统党选甚嚣尘上,贪污贿选时有所闻,可是就没有被检举或告发的相继事件发生,巫统前老大马太爷不就口口声声,声明他有证据有人滥权买票,博出线当党领导人吗?利用金钱买票当选后,顺利成章,过了大选一关,就可以当部长,功名利禄,财源滚滚——这就助长了党内贪污腐败的风气。
阿都拉上任后就说要听真话吗?过后有部长官员因应涉贪污被控上庭,后来案件没有下文。2004年大选,阿都拉竟然取得不俗的成绩,原以为他痛定思痛,下定决心铲除巫统党内的贪腐,真心诚意,按部就班,对症下药,根除政府部门,根深蒂固的贪腐现象,可是面对自己党内的贪腐干部,他真是无能为力,欲哭无泪,要不然,也不至于被逼宫,在任内提早下台了事。
虽然,阿都拉有心要健立廉政的政府,可是面对错综复杂的政敌党阀,简直就是缚手缚脚,说要完成任内的司法改革与推动成立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(MACC) ,取代1997年反贪污法令,如今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在下议院已三读通过,只要上议院通过,就可以在2009年生效。
令人觉得遗憾的是MACC还是一只纸老虎,给人民的印象有点换汤不换药,旧酒装新缸。将来即使扩大组织网罗更多达5000个官员,各类叠床架屋的局、会和组根本没有办法起遏制贪污腐败作用,原因是它没有像香港廉政署ICAC(Indepe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)那样拥有绝对自由的提控权。在缺乏透明度的国家,政府的公信力没有了,人民心知肚明政府肃贪的决心就会大打折扣,以往的记忆,好多高官涉贪被控上庭还是笑嘻嘻,最后政府给人的解说是证据不足,被告当庭释放。政府给人民的印象是尝试袒护贪官污吏,尽管反贪污局人员已尽责,并无法在大案件的审讯结果给人民满意的解释。
众所周知,贪污腐败是政府最大的痼疾,其危害程度仅次于暴政。有诚意贡献反贪事业的官员,原本下决心“明知山有虎,偏向虎山行”, 可是顶头上司没有赋予执行的法律依据,心灰意冷,只好苟且偷安。执政者明知问题的征结,却有意无意地绕过一个大圈子,回避问题的征结,转移焦点,不是讳疾忌医,这是主政者表现心虚,必有隐忧或暗藏玄机,所谓:“人无远虑,必有近忧”。1974年香港成立了廉政公署,它拥有独立自主的调查与提控权,只需向港督(1997年7月1 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)负责,对贪污的警队展开迅雷不及掩耳的肃贪行动,也获得人民的广泛支持合作与信任,成立后破案率高,终于打造了今日廉洁,高效率的政府,也间接为香港吸引外资作出一定的贡献。
总而言之,新法案中没有赋予反贪局自由的提控权,日后必然引人垢病,也是阿都拉当政应断不断的历史缺憾。当前世界各国还是要面对贪污滥权的问题,唯独大马政府能一而再,再而三地的容忍下去,故息养奸。“此地无银三百两,隔壁王二不曾偷”的悬念至今依然存在,吾不忍卒睹,真是情何以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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