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

狗嘴吐不出象牙

森美兰州位于芙蓉新城的SIB(Sidang Injil Borneo)教堂遭纵火,是该州境内首宗暴徒袭击基督教会建筑物的案例。一般人相信与近日发生的“阿拉”字眼有关系。

事发后,风声鹤唳,风吹草动,该州警方高几层总动员,总警长拿督奥斯曼和副總警長拿督阿都瑪南到现场了解案情,并展开调查。根据现场环境观察,初步怀疑凶徒是使用汽油纵火,根据总警长的说法纵火纯粹是为了引人注意,也意味着恐吓与警告。而副总警长巡视该教堂后說,警方将援引刑法436(惡作劇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毀住屋)条文调查,罪名成立者最高刑罚是监禁十年。

说来真可笑,也觉得真可悲!堂堂一个州的警务高官,竟然狗嘴吐不出象牙,這種燒人教堂、破壞種族和諧、煽動宗教衝突制造国家动乱,形同叛国的行為只能當作“惡作劇”?没杀人放火的就动用“內安法令”来逮捕?难免会被人怀疑警方办案有私人议程,明显的双重标准,是偏帮还是幫倒忙? 堂堂一名副總警長竟然沦落到这种地步,社会还有公平正义的存在吗?纵火还有分“好意、惡意”之分,那么以后杀人放火也可以當作“不小心”,“打抢银行可以當作“好玩”。

想起去年的牛头抗议事件,到如今“阿拉”引发纵火,沉默的大多数人民發現原來我们选出来的政府不过是一砣屎而已。而由它施肥长出的行政长官用臀部思考,所吐出来的怎么会是人话~bullshit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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