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5年,我当任通讯记者。地区就在哥打丁宜的边佳兰。
当时,我多数写有关华人社会的活动,例如:神庙庆典,筹神戏,筹款建庙,喜庆乐捐。学校方面,就是运动会,师长的欢送宴会,以及学校的学术动态。
到了80年代,当地有一批有心人发起筹备成立某校友会。我是外乡人,自认该校友会成立的宗旨是协助母校发展,联络校友,促进交流,于是我也协助加于报道,希望散居各处的校友能涌跃参与。
由于边佳兰当时交通不便,所以新闻要隔了好几天才能发表。
终于,某校友会成立庆典的新闻图文并茂刊载在星洲日报南马版。我正感到很欣慰,梦魇却刚开始!
嘉宾兼董事长不满他致词的相片小过校友会主席;贵宾兼校友会主席抗议家长教师协会主席的人头照比他的大。家教主席以为我自做主章把他们的相片放在更显眼之处,也对我不满。
当时边佳兰虽是世外桃园,民风纯朴,人情世故相当讲究--可是我这个以稿计酬的兼职通讯员以为乐意助人,服务社会,应该是件开心的差事,怎么会料到结果却是惹蚁头上爬,尴尬又难堪!
这些所谓社会名人尽然不知道决定发表是编辑的责任,新闻的处理与相片的排版也是编辑的权限,完全与通讯记者无关。
事过境迁,每每想起这被冤屈的往事,心情久久不能平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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